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循教育规律,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秉承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具有3年以上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工作经历; 4.年龄上原则不超过45周岁,办学业绩突出的可放宽条件; 5.获得相关教育教学奖项的可以优先; 6.具备有现代化教育创新的思维精神与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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