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拥有教育梦想与情怀,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善于合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高尚,身体健康;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2、年龄:4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3、学历:第一学历为师范院校本科毕业。 4、教龄:从事高中教学10年以上,不少于二届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 5、职称:中学一级教师40岁以内,中学高级教师45岁以内。 6、证书: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英语教师的需达到二级甲及以上)。 7、公办学校及有学校担任中层以上干部经验者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