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教师 (1)面向社会招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优秀教师,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专业知识,曾获得相关学科市(县)级及以上赛课教学一等奖(学科带头人、优质课获奖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等荣誉称号,或教学实绩特别突出者优先录用。 2、非在职教师(含应届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须持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入职一年内取得); (3)品学兼优,取得相关毕业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英语四级及以上、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学生干部优先; (4)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抗压能力,善于学习,适应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