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3、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能熟练使用office软件及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4、具有3-5年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优秀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5、从事一线教学的市级教坛新秀、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录用;6、以上条件针对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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