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本次招聘教师岗位面向以下人员:1.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二)招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骨干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3.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下列情况可优先考虑:1.省、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2.省、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各类业务竞赛获奖教师;3.全国重点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4.硕士以上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