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坚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5年以上,或在高等院校护理学院从事护理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特别优秀者资历可适当放宽。4.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报名。5.能讲两门以上护理专业相关课程。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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