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市场、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2.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分院院长还应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领导能力。
3.熟悉民办高校管理,具有5年以上民办高校工作经历,担任过高校中层管理干部(或教育公司相应职务),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4.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分院院长应是教授。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45周岁以下。
7.特别优秀的,或具有较丰富的招生、引资经验的,业务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