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心态阳光,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计划能力、统筹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4.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热情,敢于创新。
5.年龄在4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均截至2022年4月1日)。
(二)岗位条件
(1)须为中共党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学历;
(3)熟悉并掌握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办公室工作、党群管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流程;
(4)具有高校相关部门业务(技术)5年及以上从业经历;
(5)具有较强执行力及计划能力,并能有效安排和协调各类活动和接待;
(6)具有综合管理、统筹协调与督查督办工作能力。